中共衡阳市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议
2004年8月8日至9日,中共衡阳市委召开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全会分析了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形势,明确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持走经济以民营为主、投资以民间为主、企业以民办为主的发展路子,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市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发展民营经济,首先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工业化总揽经济工作全局,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发展仍然不足,速度仍然不快,效益仍然不高。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最有潜力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壮大我市县域经济实力、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我市经济加速提质强后劲的必然选择,是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因此,加深认同民营经济在区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加速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进程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反思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差距和不足,坚决冲破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切思想桎梏,不断增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目标任务,凸显民营经济在区域经济中的主体位置。要瞄准“规模化、品牌化、高新技术化、产业集聚化、国际化”五大目标,引导民营经济从一般传统产业向高科技、加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进军,从分散的小规模发展向集中的大规模发展集聚,从劳动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与资本技术密集型并重的方向转变,从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扩展。要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一要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民营企业集团;二要培育一批具有我市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的支柱产业;三要扶持一批与外资企业、国内大企业紧密协作的配套企业;四要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五要建好一批规划科学、设施配套、政策优惠、管理服务到位、集聚效应、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工业园区。要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民营经济总量增加,发展提速,质量提高,辐射带动力增强,充分凸显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三、突出发展重点,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要围绕特色作文章、围绕资源上项目、围绕市场扶大户、围绕龙头建链条、围绕产业搞扩张。要突出发展重点,着力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在招商引资上下功夫。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对外招商,与国外、境外、省外、市外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产业。二要在参与国企改制上下功夫。要制订优惠政策,实行保存量、让增量,引导民间资本改造嫁接、并购参股控股国有企业。三要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上下功夫。建立完整的“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链条,实行农业项目资金捆绑使用,重点扶持发展前景好、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民营企业,依托产业兴龙头,扶持龙头壮大产业。四要在加快发展资源型企业上下功夫。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资源开发,对已经形成特色的资源优势产业,要运用现代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变资源优势为竞争优势,变竞争优势为经济优势。五要在发展与大工业相配套的加工制造业上下功夫。引导民营企业依托骨干企业上下游产品,组织配套产品的生产开发,形成一批产品相互关联的企业群体。六要在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聚上下功夫。要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打造一批有规模、有效益的“区域性民营经济园区”,搞好园区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配套功能,增强园区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聚。
四、加大扶持力度,用足用活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要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提出准入条件的,都要向民营企业放宽。要依法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用地困难。优先保证民营工业企业用地,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灵活运用土地政策,为民营经济留足发展空间。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骨干民营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落实好对就业安置型、参与国企改制型等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入比重。要建立和完善担保服务体系。政府要积极引导组建企业互助性会员制和自然人合股等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要加强民营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人才从事民营经济,投资创办民营实体;支持社会各界利用多种形式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要为高层次人才服务民营经济搭建平台;要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以提高整体素质。
五、优化经济环境,构筑加速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平台。要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种歧视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依法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要培育高效的政务环境。要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的“首问制”、“代办制”、“服务承诺制”、“企业投诉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部门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成本。要形成规范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占、挪用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合法收益。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禁不教而诛、以罚代管。一律取消所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排序等活动;一律不准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一律不准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扣捐助、收会费;一律不准强行向企业摊派接待、广告、公示、报刊杂志等方面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准要求或变相要求企业购买指定的设备、接受指令的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营造诚信的人文环境。建设诚信政府,诺必践,行必果,取信于民;大力推进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时还贷,并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构筑面向民营经济的信息资讯、技术、创业、中介、人力资源、信用等六大共性服务平台,构筑与国际接轨的中介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诊断、咨询、培训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六、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功劳、束缚民营经济发展是过失作为一个鲜明导向,纳入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到突出的位置,集中精力,常抓不懈;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抓民营,促发展,任何时候都要做到认识不偏、力度不减、位置不移;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民营经济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开发,根据自身职责,依照本《决议》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进行公示;要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网络,加强配合,协调一致,搞好服务。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要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
全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全市之力、聚全民之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