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事单位
市种子管理站
承办人
林金桥
职务
站长
电话
2899638
办理对象: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单位(个人)
办理条件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单位(个人)
① 具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 自有种子仓库400平方米以上;
④ 自有种子经营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⑤ 自有种子检验室60平方米以上及必需的种子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⑥ 具有种子贮藏保管、加工技术人员;
⑦ 种子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及必需的加工设备。
办理程序
① 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表;(2)种子检验、贮藏保管、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5)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②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申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③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时限
60天
是否收费
收费
监管单位
市农业局
负责人
戴任之
地址
蒸湘北路39号
电话
2899695
办事纪律:
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请吃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