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对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农业综合执法联合行动;
〈五〉、负责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的查处;
〈六〉、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