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一〉、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
〈二〉、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跟踪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对策,拟定外资利用规划和创汇农业规划;
〈四〉、协调或参与管理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农业组织(机构)有关农业方面的合作、交流事务。
〈五〉、负责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
〈六〉、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